西尔维斯特定理
詹姆斯·约瑟夫·西尔维斯特证明: 个大于 的连续整数之积,是一个大于 的质数的倍数。
埃尔德什定理
埃尔德什证明:对于任意正整数 ,存在正整数 使得对于所有 , 和 之间有 个质数。
他又证明 、 时,而且有,其中两个质数分别是4的倍数加1,4的倍数减1。
根据质数定理, 和 之间的质数数目大约是 。
证明的方法是运用反证法,反设定理不成立,然后用两种方法估计 的上下界,得出矛盾的不等式
注:下面的证明中,都假设 属于质数集。
不等式1
这条不等式是关于 的下界的。
- 对于正整数 ,
证明 :
- 对于 ,
- 若 ,
- 因此
引理1
-
证明:
注意到所有大于 k+1 而小于 2k+1 的质数都在(2k+1)! 中而不在(k+1)! 或 k! 中,于是 是 的因子。
-
- 同时又有
- 于是就有
定理1
这个定理和 的上界有关。
- 对于所有正整数 ,
数学归纳法:
当 ,2 < 16,成立。
假设对于所有少于 的整数,叙述都成立。
显然,若n>2且n是偶数, 。对于奇数的n,设n=2k+1。
从引理1和归纳假设可得:
系理1
首先的定理:
- 若 是质数, 是整数。设 是最大的整数使得 ,则
下面这些系理和 的上界有关。
若 为质数,设 是最大的整数使得 整除 ,则:
-
对于所有 , ,所以
-
于是得到三个上界:
-
- 若 ,
- 若 , (因为 2n! 中只有两个 p,在 n! 中恰有一个 p)
核心部分
假设存在大于1的正整数 ,使得没有质数 符合 。根据系理1.2和1.3:
再根据系理1.1和定理1:
上式最右方
结合之前关于 的下界的不等式1:
-
-
-
两边取2的对数,并设 :
- 。
显然 ,即 时,此式不成立,得出矛盾。
因此 时,伯特兰—切比雪夫定理成立。
再在 时验证这个假设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