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村级单位
虚拟村级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为方便进行人口及经济状况统计而创造的概念。在国家统计局的区划代码系统里,当某个乡级单位辖下不存在或未明确任何村级单位时,统计局会在该乡级单位下虚设出一个“村级单位”[1]:
在街道、镇以及类似乡级单位的开发区、科技园区、工业园区、工矿区、高校园区等区域内的居住区,称作“虚拟社区”(例:三沙市中沙岛礁虚拟镇的中沙岛礁虚拟社区[2]);
而在乡以及类似乡级单位的农场、林场、牧场、渔场等农业活动区域内的居住区,称作“虚拟生活区”(例:科尔沁左翼后旗茂道吐林场的虚拟生活区[3])。
参考
- ^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 [2020-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23).
- ^ 2019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 www.stats.gov.cn. [2021-0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8).
- ^ 2019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 www.stats.gov.cn. [2021-0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