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径定理
定理定义:垂直于弦的直径平分这条弦,并且平分弦所对的两条弧。[1]
知二推三
一条直线,在下列5条中只要具备其中任意两条作为条件,就可以推出其他三条结论。称为知二推三
平分弦所對的優弧 平分弦所對的劣弧(前兩條合起來就是:平分弦所對的兩條弧) 平分弦(不是直徑) 垂直於弦 经过圆心
图解
垂直于弦的直径平分这条弦,并且平分这条弦所对的弧。
垂径定理推论
另有垂径定理推论3条如下:
1. BE过圆心O,AD=DC,则BE垂直AC并平分AC、AEC两条弧。即
“平分非直径的弦的直径垂直于弦并平分弦所对的两弧。”
2. AD=DC且BE垂直AC,则BE过圆心O且平分AC、AEC两条弧。即
“弦的垂直平分线过圆心且平分弦所对的两弧。”
3. BE是直径,A͡B(A͡E)=B͡C(C͡E),则BE过圆心O,A͡E(A͡B)=C͡E(B͡C)。即
“平分弦所对的一条弧的直径垂直平分弦且平分弦所对的另一条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