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经济学基本定理

福利经济学共有两大基本定理

第一基本定理

福利经济学第一基本定理,或者福利经济学第一定律,是指在经济主体的偏好被良好定义,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1.充分竞争2.没有信息不对称 3.没有外部性,市场将会达到帕累托最优的竞争均衡,此时每个经济个体所达到的纳什均衡即为经济体的帕累托最优状态。

该定理有时被视为对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原则的分析证实,即竞争性市场确保资源的有效配置。然而,帕累托最优市场结果不一定在社会上是可欲的。因为存在许多可能的帕累托有效资源分配,它们的可欲性不同(例如,一个人可能拥有一切,而其他人一无所有)。[1]

第二基本定理

福利经济学第二基本定理,或者福利经济学第二定律,是指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政府所要做的事情是改变个人之间禀赋的初始分配状态,其余的一切都可以由市场来解决。每一种具有帕累托效率的资源配置都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然而,纠正分布的尝试可能会引入失真,因此重新分布可能无法达到完全的最优性。

参考文献

  1. ^ Stiglitz, Joseph E., Whither Socialism?, MIT Press, 1994, ISBN 978-0-262-69182-6 

延伸阅读

  • Mas-Colell, A., M. Whinston, and J. Green, 1995, Microeconomic Theor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编辑
    • 福利经济学
    • 局部非饱和
    • 配置
    • 带移转的价格均衡
    • 帕累托最适
    • 瓦尔拉斯均衡